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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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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校委会集体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在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二、校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和、市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校的各项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校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如有失职必须追究其责任。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校委成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

六、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

集体领导的权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闹不团结等不良行为。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

七、校委会成员要过好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各自作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中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更好地领导党校工作,努力为全市培训更多更好的干部作出贡献。

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集体领导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校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落实会议工作制度,切忌个人专断、组织虚设。

三、校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如有失职必须追究

其责任。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五、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权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闹不团结等不良行为。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

龙街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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