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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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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以下程序:

1、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2、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一、判死刑的女子怀孕了怎么处置?

停止执行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依法改判。

二、经济犯罪是否适用于死刑

经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的,适用于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三、法律上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法律上不适用死刑的为: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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