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案件的审判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如果必须等到判决生效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可能会使某些当事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
因此,确立了在判决生效之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制度,即“先予执行”。
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有: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
情况紧急的,比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等等。
一、终结执行是指什么意思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怎样起诉
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