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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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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价值不必超过债权数额,可等于。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大于债权余额可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设定抵押需保障抵押物价值大于等于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物的价值不必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如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则可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部分。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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