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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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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应当在宣判前提出,如有违法行为,可不准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原告撤诉需在宣判前申请,可裁定是否准许。若撤诉后再次起诉,应受理,但离婚案件六个月内再次起诉需有新情况、新理由。然而,在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时,可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按规定,是不能再撤诉的。这时实际上该案已经宣判,而撤诉应当在宣判前提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申请上诉?

离婚判决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申请上诉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上诉。离婚判决作为一项民事判决,同样适用此规定。因此,如果离婚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通常无法通过上诉程序来改变判决结果。然而,特殊情况下,如判决的形式错误、程序违法等,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提起申诉,以寻求法律救济。总之,离婚判决一旦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申请上诉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判决结果并履行相应义务。

结语

离婚判决一旦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申请上诉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上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判决的形式错误、程序违法等,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提起申诉,以寻求法律救济。当事人应该遵守判决结果并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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