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子女上学是否受学区,要看当地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目前国家是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部分学校对教师子女上学有优惠,但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是学校为了吸引人才就职而制定的内部规定。不少学校对于教职工子女入学有优惠,教师子女可到父母所在的学校或附属小学上学。不过有些城市规定教师子女上学要按照当地入学执行,取消了教师子女入学的优惠。
国家出台的入学优惠: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