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抬头写企业名称,税号,银行开户行账户,地址电话,专票要写全,普票可以不写银行开户行账户,地址电话,但需要企业名称,税号。用于企业报销,开具普通时必须,同时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购买方为企业,在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个企业或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一项关键数据,像企业、单位等购买的公共用品都必须申请,然后报给该企业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照顺序进行入账报销。不仅只是一个凭证,更是一个用于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公司开的流程是:
1、公司依法设立后,凭借营业执照领购;
2、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3、开具后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一、普通
1.进入开票系统,点击“管理---填开---普通填开”,点击“确定”。
2.进入填开界面,上方点击“红字”按钮。
3.输入需要红冲的代码和号码,此处需要输入2遍,点击“下一步"。
4.确认票面信息是否正确,确认之后正常打印在相对应的上面即可。
二、专用
1.进入开票系统,点击“管理”按钮上方点击‘红字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方申请”或“销方申请”(注:购方申请不需要填写代码和号码,销方申请需要填写),购方申请点击“确定”销方申请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进入“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界面,确认票面信息或录入票面信息(注:数量和金额为负数,单价为正数),确认完成点击右上角“打印”,弹出窗口选择“不打印”,再弹出窗口选择“取消”。
2.在“管理”按钮上方点击‘红字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查询导出’进入界面中单击选择对应单号,点击‘上传’并“确定”,待“信息表描述”变为“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填开”界面进行负数填开。
3.点击“管理---填开---专用填开”,点击“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信息表“,鼠标左键双击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表编号,确认票面信息是否正确,确认之后正常打印在相对应的上面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