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一、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搬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