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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