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营改增后没有营业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被废止。营改增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加快财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