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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3篇)

来源:九五美食网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

  │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兹有工程

  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附件二。

  第四条:价款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xx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 %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 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开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3合同总工期: 天

  5.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应辛勤以赴,不得耽误。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施工费 元。

  乙方施工至壹个月后,10天内付进场第壹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进度款付75%,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删除

  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5%。

  6.2工程竣工满一年后20天内5%付清(此项为保固金)。

  6.3水电费由甲方预交,费用从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用是决算后机械费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为前提。

  第七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如不及时处理,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于该期工程款中扣除20xx元以下罚款。

  9.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甲方当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视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一条:工程保险

  11.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1.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

  12.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2.1.2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2.2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2.3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延期

  13.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条:验收

  14.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4.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4.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五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5.1.1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5.3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5.4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附件

  1、甲方与其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内容(价格条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图纸一览表,双方认可的施工图

  3、甲方提供的设施 、材料清单

  4、甲方指定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担保人: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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