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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分类关押罪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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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看守所一般不分犯罪关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并没有规定看守所要按照罪名关押人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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