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
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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